這張照攝於07年12月29日,那天偶然步進了某商場,見到一臨時小攤檔在賣可加上名字的小貼紙,還即買即印,看著覺得有趣,就造了一套給冠而了。
早幾天回老家晚飯,才剛5歲的冠而竟告訴我這些貼紙是侵權的,我實在嚇了一跳!
細問之下,才得知原來她之前看電視的新聞報道,有這樣的一則新聞,之後,她又問我甚麼是侵權,於是,我就試著用最簡單的方法,告訴她何謂版權、何謂侵權,雖然也不肯定這個小女孩是否聽得懂。
剛上網搜了相關新章,讓大家參考一下:
文匯報:海關首破冒牌卡通貼紙集團
不認不認還須認,當日站在那個小攤檔前,看著那些美侖美奐的小貼紙時,心裡實在有閃過版權的疑慮的,亦沒有細看那些貼紙底部是否載有版權訊息。
剛才看那篇新聞,見到有學校和團體也不知是侵權行為,也參加訂購時,竟也覺得有些釋然。(雖然這樣想是不對的)
總之,也不能說自己是無辜的......
由是,又想起以前,很多幼稚園,為粉飾外牆,都紛紛的在牆上繪上各式卡通人物,而隨著香港的越發文明及國際化,及版權持有人的進取,將這些行徑也定為侵權行為,大家都不敢這麼做了。
啊!我到底想講甚麼呢?
那天,我好想跟冠而說,所謂的版權,其實不是那麼一刀切的,起碼,不應該只是商家獨大的一回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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